《江蘇省特種設備安全條例》經3月27日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
過,將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!稐l例》明確電梯檢驗不及時最高罰5萬元。
據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委員趙建陽介紹,江蘇是全國電梯生產第一大省和使用大
省,目前登記在冊使用的電梯超過25萬臺,每年新增電梯以20%以上的速度增長。
《條例》規定,包括電梯在內的特種設備,如未按期實施檢驗或者未在安全技術規范
規定的時間內出具檢驗報告的,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部門責令限期改正;逾期未改正
的,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。此外,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如啟用停用的特種設備未
按照規定進行檢驗的,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使用并限期改正;逾期未
改正的,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。同時,違規銷售相關技術資料和文件不齊全的
特種設備的,最高將面臨20萬元罰款